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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方法
2016-7-11 15: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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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房地产评估方法中最常用的基本方法之一,

也是目前国

内外广泛应用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又称买卖实例比较法、

交易实例比

较法、市场比较法、市场资料比较法、现行市价法等。

 

(一)理论依据

 

市场法的理论依据是均衡价值论和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

再以房

地产为例

,

房地产的价值等价于市场上能带来同等效益的房地产的价

,

估价对象的未知价格可以通过类似房地产的已知成交价格来求

取。市场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

格。

 

(二)基本思路

 

在求取一宗被估房地产价值时,依据替代原理,将被估房地产与

类似房地产的近期交易价格进行对照比较,

通过对交易情况、

交易日

期、

房地产状况等因素进行修正,

得出被估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

值。

 

(三)适用范围

 

市场法只要有适合的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即可应用。

因此在房地

产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市场法得到广泛的应用。

在同一

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

与被估房地产相类似的房地产

交易越多,市场法应用越有效。而在下列情况下,

市场法往往难以适

用:

 

1.

没有发生房地产交易或在房地产交易发生较少的地区;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房地产评估方法中最常用的基本方法之一,

也是目前国

内外广泛应用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又称买卖实例比较法、

交易实例比

较法、市场比较法、市场资料比较法、现行市价法等。

 

(一)理论依据

 

市场法的理论依据是均衡价值论和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

再以房

地产为例

,

房地产的价值等价于市场上能带来同等效益的房地产的价

,

估价对象的未知价格可以通过类似房地产的已知成交价格来求

取。市场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

格。

 

(二)基本思路

 

在求取一宗被估房地产价值时,依据替代原理,将被估房地产与

类似房地产的近期交易价格进行对照比较,

通过对交易情况、

交易日

期、

房地产状况等因素进行修正,

得出被估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

值。

 

(三)适用范围

 

市场法只要有适合的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即可应用。

因此在房地

产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市场法得到广泛的应用。

在同一

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

与被估房地产相类似的房地产

交易越多,市场法应用越有效。而在下列情况下,

市场法往往难以适

用:

 

1.

没有发生房地产交易或在房地产交易发生较少的地区;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房地产评估方法中最常用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目前国内外广泛应用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又称买卖实例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市场比较法、市场资料比较法、现行市价法等。 
(一)理论依据 
市场法的理论依据是均衡价值论和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再以房地产为例,房地产的价值等价于市场上能带来同等效益的房地产的价值,估价对象的未知价格可以通过类似房地产的已知成交价格来求取。市场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格。 
(二)基本思路 
在求取一宗被估房地产价值时,依据替代原理,将被估房地产与类似房地产的近期交易价格进行对照比较,通过对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房地产状况等因素进行修正,得出被估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三)适用范围 
市场法只要有适合的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即可应用。因此在房地产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市场法得到广泛的应用。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与被估房地产相类似的房地产交易越多,市场法应用越有效。而在下列情况下,市场法往往难以适用: 
1.没有发生房地产交易或在房地产交易发生较少的地区;
2.某些类型很少见的房地产或交易实例很少的房地产,如古建筑等; 
3.很难成为交易对象的房地产,如教堂、寺庙等; 4.风景名胜区土地; 
5.图书馆、体育馆、学校用地等。 (四)操作步骤 
运用市场法估价一般分为下列4大步骤进行:(1)搜集交易实例。(2)选取可比实例。(3)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做适当的处理。其中,根据处理的内涵不同,分为价格换算、价格修正和价格调整。价格换算即建立价格可比基础,价格修正即交易情况修正,价格调整包括交易日期调整和房地产状况调整。(4)求取比准价格。 
二、收益法 
收益法又称为收入资本化法、投资法、收益还原法,在我国也是最常用的评估方法之一。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的现值,以此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一)理论依据 
收益法的理论依据是效用价值论和预期原理。以房地产为例,效用价值理论认为房地产的价值取决于它所带来的未来收益的大小,未来收益的现值之和就是该房地产的价值。预期原理说明房地产当前的价值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对房地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最大收益的预期,历史资料的作用主要是利用它们来推知未来的趋势,解释预期的合理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仅仅因为人们对未来获取收益信心的心理波动,也会影响到房地产的价值。收益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未来收益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格。 
(二)基本思路 
采用折现的方法来估算资产价值。利用投资回报和收益折现等技术手段,把评估对象的预期产出能力和获利能力作为评估标的来估测评估对象的价值。根据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来评估其价值,是容易被资产交易各方所接受的。 
(三)适用范围 
收益法适用于资产所有者的未来收益可以用货币衡量;为未来收益所承担的风险收益也是可以衡量的,如商场、写字楼、旅馆、公寓等,对于政府机关、学校、公园等公用、公益性房地产价值评估大多不适用。 
(四)操作步骤 
(1)搜集并验证与估价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有关的数据资料,如估价对象及其类似房地产的收入、费用等数据资料; 
(2)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如净收益); (3)求取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 (4)选用适宜的收益法公式计算收益价格。 三、成本法 
成本法是以假设重新复制被估房地产所需要的成本为依据而评估房地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以重臵一宗与被估房地产可以产生同等效用的房地产,所需投入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和应纳税金来确定被估房地产价值。该方法认为生产成本与价格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理论依据 
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费用价值论和替代原理。以房地产评估为例,成本法所评估的价值是以当前房地产的重新开发建设成本以及历史损耗为依据的,其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重新开发建设成本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格,与房地产的未来运用效率无关。因此,成本法评估的价值是会计价值。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成本的增加不一定能增加其价值,投入的成本不多也不一定说明其价值不高,但是在运用成本法估价时,投入成本的增加就意味着房地产价格的上升,其求得的积算价格与房地产的实际价值会产生一定的差距。 
(二)基本思路 
先计算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臵成本,即按现时市场条件重新购建与被评估资产功能相同的处于全新状态下的资产所需要的成本耗费,然后再减去各项损耗,所得到的差额即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因为资产的价值是一个变量,影响资产价值量变化的因素,除了市场价格以外还有因使用磨损和自然力作用而产生的实体性损耗、因技术进步而产生的功能性损耗、因资产外部环境变化而产生的经济性损耗等。  
(三)适用范围 
成本法与其他评估方法相比具有特殊用途,一般特别适用于房地产市场发育不成熟,成交实例不多,无法利用市场法、收益法等方法进行评估的情况。对于既无收益又很少有交易情况的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军队营房、机场、博物馆、纪念馆、新开发地等特殊性房地产评估比较适用。 
但由于土地的价格大部分取决于它的效用,并非仅仅是它所花费的成本,也就是说,由于土地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会增加它的使用价值,所以成本法在土地评估中的应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操作步骤 
(1)搜集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成本、税费、利润等资料; (2)测算重新构建价格; (3)测算折旧; (4)求取积算价格。 四、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又称剩余法、倒算法或预期开发法。假设开发法是将被估房地产开发后的预期价值,扣除正常投入费用、正常税金及合理利润后,依据该剩余值测算被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在评估待开发土地价值时,假设开发法运用较为广泛。 
(一)基本思路 
运用该方法评估地价时,首先要估算开发完成后房地产正常交易的价值,然后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以价值余额来确定被估土地价值。具体来说,作为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他购买这块土地进行开发的目的是将其出售赚取利润。开发商买地,进行土地投入,必须有收益,而且这个收益是越高越好。因此,开发商就会根据规划部门对该地块的限制条件,如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覆盖率、建筑物高度、朝向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现值,来确定该块土地的最佳使用状况。然后根据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状况,预测建筑完成后房地产的售价,以及完成这以开发所需花费的建筑费、设计费、相关税费、各类预付资本的利息和开发商应得的正常利润。这样,开发商就可知道他为取得这块土地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是多少。也就是说,这个最高价等于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扣除开发成本和相应利息、利润之后的余额。 
(二)适用范围 
假设开发法只要适用于下列房地产的评估:1.待开发土地的评估。用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减去建造费、专业费等。2.将生地开发成熟地的土地评估。用开发完成后的熟地价格减去土地开发费用。3.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地产的评估。这时的建筑费还应包括拆迁费用。 
(三)计算公式 
假设开发法的计算公式表现形式很多,但根据假设开发法的基本思路,其基本公式是: 
P=A-(B+C+D+E) 
式中:P——土地价值; 
       A——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B——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        C——投资利息; 









       D——开发商合理利润;        E——正常税费。 
实际评估工作中,常用的一个具体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值=房屋的预期售价-开发建设成本-利息-利润-税费 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假设开发法的计算公式为: 
地价=楼价-建筑费用-专业费用-利息-发展商利润 
或 
地价=总开发价值-开发费用-开发者收益-取得土地所需的税费 其中,开发费用包含拆迁费和对现有承租者的补偿、基建费、业务费、财务费、应急费、代理及法律事务费用等。 
目前,现实评估中假设开发法的一个较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地价=预期楼价-建筑费-专业费用-销售费用-利息-税费-利润 (四)操作步骤 
根据假设开发法评估的基本思路,假设开发法评估的程序为:调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确定被估房地产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预测房地产开发完成后的收益,测算开发总投资,预测开发利润,测算投资利息和税费,估算待估对象价值。 
1.调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调查土地的限制条件,如土地政策的限制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制约等。 
(2)调查土地位臵,掌握土地所在城市的性质及其在城市中的具体坐落,以及周边的土地条件和利用现状。 









(3)调查土地面积大小和土地形状、地质状况、地形地貌、基础设施状况和生活设施状况以及公用设状况等。 
(4)调查房地产利用要求,掌握城市规划对此宗土地的规划用途、容积率、绿地覆盖率、建筑物高度的限制等。 
(5)调查此地块的权利状况,包括权利性质、使用年限、能否续期、是否已设定抵押权等。这些权利状况对确定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售价及租金水平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2.确定被估房地产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 
根据调查的土地状况和房地产市场条件等,在城市规划及法律法规等限制所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地块的最佳利用方式,包括确定用途、容积率、绿地覆盖率、建筑物高度、建筑物装修档次等。在选择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时,最重要的是选择最佳的土地用途。土地用途的选择,要与房地产市场的需求相结合,并且需要进行合理的预测。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决定开发完成后销售时能获得最高的收益。 
3.预测房地产售价 
根据所开发房地产的类型,对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可通过两个途径获得: 
(1)对于出售的房地产,如居住用商品房、工业厂房等,可采用市场比较法去顶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 
(2)对于出租的房地产,如写字楼和商业楼宇等,其开发完成后房地产总价的确定,首先采用市场法,确定所开发房地产出租的净收益,再采用收益法将出租净收益转化为房地产总价。具体确定时需
有一宗“七通一平”的待开发建筑用地,土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2.5,拟开发建设写字楼,假设期为2年,建筑费为3000元/平方米,专业费为建筑费的10%,建筑费和专业费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该写字楼建成后即出售,预计售价为9000元/平方米,销售费用为楼价的2.5%,销售税费为楼价的6.5%,当地银行年贷款利率为6%,开发商要求的投资利润率为10%。 
试估算该宗土地目前的单位地价和楼面地价。 
(1)确定评估方法。现已知楼价的预测值和各项开发成本及费用,可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为: 
地价=楼价-建筑费-专业费-利息-销售税费-利润 
(2)计算楼价。 
楼价=20002.59000=45000000(元) 
(3)计算建筑费和专业费 
建筑费=300020002.5=15000000(元) 专业费=建筑费10% 
                =1500000010%                 =1500000(元) (4)计算销售费用和税费 
销售费用=450000002.5%=1125000(元) 销售税费=450000006.5%=2925000(元) 
(5)计算利润 
利润=(地价+建筑费+专业费)10% 

=(地价16500000)10% 
(6)计算利息 
利息=地价[2%)61(-1]+(15000000+1500000)[ 1
%)61(-1] 
=0.1236地价+990000 (7)求取地价 
地价=45000000-16500000-1125000-2925000 -0.1地价-1650000-0.1236地价-990000 
地价=218100001.2236=17824452(元) 
(8)评价结果 
单位地价=17824452000=8912(元/平方米) 楼面地价=89122.5=3565(元/平方米) 
五、基准地价修正法 (一)基准地价法的含义 
基准地价,是按照城市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分别评估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和综合土地级别的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从其定义可以看出,基准地价不同于宗地地价,它有一个重要特点,是特定区域的平均价格,因为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有区片价和路段价。 
(二)基准地价测算的基本思路 
基准地价测算主要采用如下方法: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房屋出租、买卖等材料,分别采用多种方法试算样点地价,对样点地价经过年期、容积率、交易情况、土地条件等修正,得到标准宗地地价,然后根据评估区域内的标准宗地地价求取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确定后,还要评估标定地价。标定地价是市、县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中,在正常经营管理的条件下,在一定使用年限内的价值。标定地价评估可以以基准地价为依据,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等条件通过系数修正进行评估,也可以利用房地产市场交易资料,采用宗地评估的一般方法评估。因此,在基准地价评估项目中,一般都要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以满足评估标的地价的需要。 
(三)基准地价的特点与作用 1.基准地价的特点 
基准地价一般具有下列特点: 
(1)基准地价是区域性价格。这个区域可以是级别区域,也可以是区段,因而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通常为区片价和路段价,或两者结合起来共同反映某种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2)基准地价是土地使用权价格。 
(3)因为基准地价是区域性价格,因而必定是平均价格。 (4)基准地价一般都要覆盖整个城市建成区。 (5)基准地价是单位土地面积的地价。 
(6)基准地价具有现实性,是评估出的特定时点的价格。 2.基准地价的作用 (1)具有政府公告作用; (2)是宏观调控地价水平的依据; (3)是国家征收城镇土地税收的依据(4)是政府参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分配的依据; (5)是进一步评估宗地地价的基础; (6)引导土地资源在行业部门间的合理配臵。 (四)基准地价修正法的基本思路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结果,按照替代原则,将被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从而求取被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价值的方法。在我国许多城市,尤其是房地产市场不太发达的城市,基准地价修正法也是常用的方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的基本原理是替代原理,即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具有相似土地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土地,在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中,应当具有相似的价格。基准地价是某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基准地价相对应的土地条件,是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内该类用途土地的平均条件。因此,通过被估宗地条件与级别或区域内同类用地平均条件的比较,并根据二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使用年期、容积率和价格期日等方面的差异,对照因素修正系数表选取适宜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即可得到被估宗地地价。 
(五)基准地价修正法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完成基准地价评估的城镇土地评估,即该城市具备基准地价成果图和相应修正体系成果。 
2.基准地价修正法可在短时间内大批量的进行宗地价格的评估,

因此,可快速方便地进行大面积的、数量众多的土地价值评估。 
3.基准地价修正法的估价精度取决于基准地价及其修正系数的精度,因此,该方法一般在宗地地价评估中不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而作为一种辅助方法。 
(六)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的程序 1.收集、整理土地定级估价成果资料 
定级估价资料是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必不可少的基础性资料。因此在评估前必须收集当地定级估价的成果资料,主要包括土地级别图、基准地价图、样点地价分布图、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和相应的因素条件说明表等,并归纳、整理和分析,作为宗地评估的基础资料。 
2.确定修正系数表 
根据被估宗地的位臵、用途、所处的土地级别、所对应的基准地价,确定相应的因素条件说明表和因素修正系数表,以确定地价修正的基础和需要调查的影响因素项目。 
3.调查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指标条件  
按照与被估宗地所处级别和用途相对应的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和因素条件说明表中所要求的因素条件,确定宗地条件的调查项目,调查项目应与修正系数表中的因素一致。 
宗地因素指标的调查,应充分利用已收集的资料和土地登记资料及有关图件,不能满足需要的,应进行实地调查采样,在调查基础上,整理归纳宗地地价因素指标数据。4.制定被估宗地因素修正系数 
根据每个因素的指标值,查对相对应用途土地的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确定因素指标对应的优劣状况;按优劣状况再查对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得到该因素的修正系数。对所有影响宗地地价的因素都同样处理,即得到宗地的全部因素修正系数。 
5.确定被估宗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基准地价对应的使用年限,是个用途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出让年期,而具体宗地的使用年期可能各不相同,因此必须进行年期修正。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n
m
rry)
1(11)
1(11

式中:y——宗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资本化率;       m——被估宗地可使用年期;       n——该用途土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 6.确定期日修正系数 
基准地价对应的是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的地价水平,随着时间的迁移,土地市场的地价水平会有所变化,因此必须进行期日修正,把基准地价对应的地价水平修正到宗地地价评估基准日时的地价水平。期日修正一般可以根据地价指数的变动幅度进行。 
7.确定容积率修正系数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修正系数。基准地价对用的是该用途土地在该级别或均质地域内的平均容积率,各宗地的容积率可能各不相同,同时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也非常大,并且在同一个级别区域内,各宗地的容积率的差别甚至很大,因此,一定要重视容积率的修正。也就是说,必须将趋于平均容积率下的地价水平修正到宗地实际容积率水平下的价格。 
8.评估宗地地价 
依据前面的分析和计算得到的修正系数,按下式求算待估宗地的地价水平。 
待估宗地地价=待估宗地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年期修正系数 期日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其他因素修正系数 
六、路线价法 (一)路线价法的含义 
路线价法是根据土地价值高低随距街道距离增大递减的原理,在特定街道上设定单价,并依次单价配合深度百分率表及其他修正率表,用数学方法来计算临街同一街道的宗地地价的一种评估方法。与市场法、收益法等对个别宗地地价评估方法相比,这种方法能对大量土地迅速进行评估,是评估大量土地的一种常用方法。 
所谓路线价,是指对面临特定街道而接近距离相等的市街土地,设定标准深度,求取的该标准深度的若干宗地的平均单价。路线价法在英美早已施行,应用于课税标准价格的评定。1923年,日本采用这种方法,在关东大地震后为复兴城市办理市地重划事业时,用于确地课税、土地重划、征地拆迁等需要在大范围内对大量土地进行评估的场合。路线价法是否运用得当,还依赖于较为完整的道路系统和排列整齐的宗地,以及完善合理的深度修正率表和其他条件修正率。 
(五)路线价法的程序 
路线价法的操作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路线价区段的划分、标准深度的确定、路线价的评估、深度百分率表和其他条件修正率表的制作、宗地价值的计算。 
1.路线价区段的划分 
地价相近、地段相连的地段一般划分为同一路线价区段,路线价区段为带状地段。街道两侧接近性基本相等的地段长度称为路线价区段长度。路线价区段一般以路线价显著增减的地点为界。原则上街道不同的路段,路线价也不相同,如果街道一侧的繁华状况与对侧有显著差异,同一路段也可划分为两种不同的路线价。繁华街道有时需要附设不同的路线价,住宅区用地区位差异较小,所以住宅区的路线价区段较长,甚至几个街道路线价区段都相同。 
路线价区段划分完毕,对每一路线价区段求取该路线价区段内标准宗地的平均地价,附设于该路线价区段上。 2.标准宗地的确定 
路线价是标准宗地的单位价格,路线价的设定必须先确定标准宗地面积。标准宗地,是指从城市一定区域中沿主要街道的宗地中选定的深度、宽度和形状标准的宗地。标准深度,是指标准宗地的临界深度。临街深度,是指宗地离开街道的垂直距离。标准宗地的面积大小随各国而异。美国为使城市土地的面积单位计算容易,把位于街区中间1英尺、深100英尺(30.48米)的细长形地块作为标准宗地。日本的标准宗地为宽3.63米、深16.36米的长方形土地。实际评估中的标准深度,通常是路线价区段内临街各宗土地深度的众数。 
3.路线价的评估 
路线价的决定,主要采取两种方法:第一种是由熟练地评估员依买卖实例用市场法等基本评估方法确定;第二种是采用评分方式,将形成土地价格的各种因素分成几类分别加以评分,然后合计,换算成附设于路线价上的点数。 
第一种方法是各国通用的方法。根据选定的标准宗地的形状、大小,然后评估标准宗地价格,根据标准宗地价格水平及街道状况、公共设施的接近情况、土地利用状况划分地价区段,附设路线价。标准宗地价格的计算适用宗地地价计算方法,如收益法、市场法等。在应用市场法评估标准宗地价格时,应对评价区域调查的买卖实例宗地进行地价影响因素分析,实例宗地条件如果与标准宗地条件不同,应对不同条件部分进行因素修正,由此求得标准宗地的正常买卖价格。不同地段的标准宗地价格应能反映区位差异,互相均衡。 
4.深度百分率表的制作 
深度百分率又称深度指数,是地价随临街深度长短变化的比率。深度百分率表又称深度质数表,深度百分率表的制作是路线价法的难点和关键所在。路线价法在美国由来已久,长久以来根据丰富的实际资料,制定了各种路线价法则,如四三二一法则、苏慕斯法则(克利夫兰法则)、霍夫曼法则、哈柏法则、爱迪生法则等。 
5.宗地价值的计算 
依据路线价和深度百分率及其他条件修正率表,运用路线价法计算公式,则可以计算得到宗地价值。 
6.深度百分率表 
临街同一街道的土地,路线价虽然相同,但由于宗地的宽度、深度、形状、面积不同,单位面积的价格也不同。在影响地价的因素当中,深度对地价影响较大。现在假设有一临街宽度m米,深度n米的长方形宗地,每平方米平均单价为A元,则该宗地的总价格为mnA元,如下图所示。 
对上图所示的宗地,沿道路的平行方向,将深度以某单位(在此设为1米)区分成n快细片土地,从临街方向起依次每片土地的单位面积价格为1a,2a,…,1na,na,且1a>2a>…>na,因为地块愈接近道路,利用价值愈高。虽然深度同为1米之差,但其地价不同,即1a与2a之差最大,2a与3a之差次之,依次缩小,参见上图土地价值与地块临街距离关系曲线。由此土地总价值为: 
mnA=m1a+m2a+…+m1na+mna 
从而 
A=(1a+2a+…+1na+na)n 
即土地单位面积价格等于各地块单位面积价格的面积加权平均值。如将各小地块单位面积价格以百分率表示,即为单独深度百分率。 
深度百分率的表现形式有三种,分别为:单独深度百分率、累计深度百分率和平均深度百分率。单独深度百分率呈递减现象,累计深度百分率呈递增现象,平均深度百分率呈递减现象。 
单独深度百分率的表现为: 
1a>2a>3a>…>1na>na 
累计深度百分率变现为: 
1a<1a+2a>1a+2a+3a<…<1a+2a+…+na 
一般来说,将标准深度的平均深度百分率设为100%,平均深度百分率与累计深度百分率之间的关系就表现为: 
平均深度百分率=累计深度百分率标准深度宗地深度 制作深度百分率表,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标准深度;(2)确定级距;(3)确定单独深度百分率;(4)根据需要采用累计或平均深度百分率。 
根据深度百分率表的制作要求,以标准宗地的平均深度百分率(平均单价)作为100%,将单独深度百分率、平均深度百分率、累计深度百分率综合制成一表,即得到深度百分率表。 
下面以四三二一法则为例,说明深度百分率的制作方法。 如下图所示,标准深度为100英尺(30.48米)的宗地,每25英尺(7.62米)其单独深度百分率为40%、30%、20%、10%、9%、8%、7%和6%,求出其深度百分率表。 
累计、平均深度百分率的计算示例如下: 
50英尺(15.24米)的累计深度百分率等于前25英尺(7.62米)的单独深度百分率加上后25英尺(7.62米)的单独深度百分率,即:40%+30%=70%。 
50英尺(15.24米)的平均深度百分率等于前25英尺(7.62米)的单独深度百分率加上后25英尺(7.62米)的单独深度百分率除以50%,即(40%+30%)10050=140%。 
75英尺(22.86米)的平均深度百分率为:(40%+30%+20%)
10075=120%。 
根据同样的计算方法,得到下表。 7.几个路线法则介绍 
欧美国家很早就将路线价法应用于课税之上,下面主要介绍欧美国家著名的几种路线价法则。 
1)四三二一法则 
四三二一法则(4-3-2-1Rule),是将标准深度100英尺(30.48米)的普通临街地,与街道平行区分为四等份,即由临街面算起,第一个25英尺(7.62米)的价值为路线价的40%,第二个25英尺(7.62米)的价值为路线价的30%,第三个25英尺(7.62米)的价值为20%,第四个25英尺(7.62米)的价值为10%。如果超过100英尺(30.48米),则需用九八七六法则来补充。即超过100英尺(30.48米)的第一个25英尺(7.62米)的价值为路线价的9%,第二个25英尺(7.62米)的价值为8%,第三个25英尺(7.62米)的价值为7%,第四个25英尺(7.62米)的价值为6%。 
应用四三二一法则评估,简明易记,但因深度划分过于粗略,可能出现评估不够精细的问题。 
2)苏慕斯法则 
苏慕斯法则(Somers Rule),是由苏慕斯(Willam A.Somers)根据其多年实践经验,并经对众多的买卖实例价格调查比较后创立的。苏慕斯经过调查证明,100英尺(30.48米)深的土地价值,前半临街50英尺(15.24米)部分占全宗地总价的72.5%,后半50英尺(15.24米)部分占27.5%,若再深50英尺(15.24米),则该宗地所增的价值仅为15%。其深度百分率即在这种价值分配原则下所拟定。由于苏慕斯法则在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应用而著名,因此一般将其称为克利夫兰法则(Cleveland Rule)。 
3)霍夫曼法则 
霍夫曼法则(Hoffman Rule),是1866年由纽约市法官霍夫曼(Hoffman)所创造的,是最先被承认对于各种深度的宗地评估的法则。霍夫曼法则认为:深度为100英尺(30.48米)的宗地,在最初50英尺(15.24米)的价值应占全宗地价值的2/3。在此基础上,则深度100英尺(30.48米)的宗地,最初的25英尺(7.62米)等于37.5%;最初的一半,即50英尺(15.24米)等于67%;75英尺(22.86米)等于87.7%;全体的100英尺(30.48米)等于100%。     在霍夫曼之后,尼尔(Neil)修正了霍夫曼法则,由此创造了所谓的霍夫曼——尼尔法则(Hoffman——Neil Rule)。 
4)哈柏法则 
哈柏法则(Harper Rule)创设于英国,该法则认为一宗土地的价值与其深度的平方根成正比,即深度百分率为其深度的平方根的10倍。也即深度百分率=(10
深度
)%。例如,一宗50英尺(15.24
米)深的土地价值,即相当于100英尺(30.48米)深土地价值的70%。因为深度百分率=(10
50
)%,约等于70%。但标准深度不一定为
100英尺(30.48米),所以修订的哈柏法则认为: 
深度百分率=
标准深度
所给深度100% 
路线价法的应用举例 
现有临街宗地A、B、C、D和E,如图所示,深度分别为25英尺、50英尺、75英尺、100英尺和125英尺,宽度分别为10英尺、10英尺、20英尺、20英尺和30英尺。路线价为2000元/英尺,设标准深度为100英尺,试运用四三二一法则计算各宗土地的价值。 
A=20000.410=8000(元) B=20000.710=14000(元) B=20000.920=36000(元) B=20001.020=40000(元) 
B=2000(1.0+0.09)30=65400(元) 七、房地产价格指数 
房地产价格指数(Real estate price index)是反映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它是通过百分数的形式来反映房价在不同时期的涨跌幅度。 
(一)指数种类 1.房屋销售价格指数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房屋销售价格变动程度和趋势的相对数,它是通过百分数的形式来反映房价在不同时期的涨跌幅度。包括商品房、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各大类房屋的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的优点是“同质可比”,这种方法反映的是排除房屋质量、建筑结构、地理位臵、销售结构因素影响之后,由于供求关系及成本波动等因素带来的价格变动。 
2.房屋租赁价格指数 
房屋租赁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房屋租赁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    
房地产租赁价格是指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租金的价格。    
房屋租赁指以支付租金形式取得房屋使用权。它包括住宅租赁、办公用房租赁 、商业用房租赁、厂房仓库租赁部分和旅馆饭店客房租赁五部分。 
3.土地交易土地交易价格指数 
土地交易价格指数指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建设单位在进行商品房开发之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的价格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土地交易价格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建设单位在进行商品房开发之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的价格,不包括土地的后继开发费用、税费、各种手续费和拆迁费等。它包括居民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及用于建造办公、教育、医疗科研、服务用房等其他综合用地四部分。土地交易价格指数,就是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土地交易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    
土地交易价格指数的主要分类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旅游用地等。    
这三套指数的计算方法相似,均采用由下到上逐级汇总的方法。 (二)指数编制 
1.房地产价格调查的任务 
(1)调查和搜集全社会及各类房屋销售与租赁价格资料,掌握各种平均价格。    
(2)编制与房屋销售、租赁以及土地交易等经济活动有关的各种价格指数,准确地反映全社会及各类房地产价格变动幅度和变动趋势。    
(3)结合房地产经济活动中的投资规模、投资效益和投资总额等主要指标,房地产价格指数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反映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    
(4)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价格信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2.房地产价格调查的内容 
(1)房屋销售价格。从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渠道看,房屋销售价格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公房销售价格和私房销售价格三部分。 房地产价格指数    
(2)房屋租赁价格。房屋租赁价格包括住宅、办公用房、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