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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出台释放六大改革红利
2016-7-20 9: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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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资产评估法》出台释放六大改革红利

    十年磨一剑,《资产评估法》终于隆重出台。它释放了六大改革红利,切中行业发展的要害,必将推动行业加速改革步伐、呈现崭新面貌。
    一是使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迎来首部行业根本大法,让综合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等专业人员和机构有了共同遵循的行业大法。这有利于评估管理者统一监管尺度、统一制定规则,评估机构统一执业标准,促进评估机构多元发展。
    二是把评估各当事方———委托方、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作为相互关联的整体进行规范,深度构建法治化的评估生态体系。
    承认了评估各个专业具有的技术特征和专业特征,秉承简政放权的精神要求放开管制,撤掉对评估机构一系列不必要的限制和枷锁。站在市场经济和价值管理顶层设计的高度建立和调整规范价值管理、价值评估相关各方的关系,构建包括委托方、评估方、监管方和行业协会等当事各方在内的有序共生的生态体系,体现了评估生态治理的现代管理理念,有利于评估领域的环境优化。
    三是将评估专业人员法定为评估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使从业、专业门槛各就各位、相得益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严谨的专业执业有机结合。这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既扩展了评估队伍的来源,也有利于评估行业根据市场经济和社会需求的发展变化不断培育出新的发展空间,吸纳更多资源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是评估师入门考试条件优化,开启评估人才的活水源头,让人才活水奔涌而来。《资产评估法》建立起包括考试、继续教育、从业、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在内的完整的评估师制度体系,以此来打造评估专业队伍,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把考试的源头放在人才就业择业的第一站,是适应现代智力型人才市场配置的有效制度安排。
    五是评估机构门槛设置强调专业特性,对名称、法定代表人、评估师股东专业类别及股比不再设限,为特大型、综合型、集团型评估机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给评估机构根据科技、产业和评估专业人士之间的贡献与相互关系,以及战略发展的内在需求决定治理结构留下了必要空间,为评估机构吸纳掌握现代科技和互联网技术的专业人员,并与评估专业人员有机结合,成为与新经济、新产业的升级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的新结构相适应的服务主体,提供了根本性制度安排,这是革命性。这也为与“互联网+”“工业4.0”和资本市场对接提供了法律基础,并将迎来评估产业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深入改革的伟大时期。
    六是自律处罚、行政处罚、民责、刑责严苛覆盖,各环节各主体违法责任设计缜密,非专莫为,非诚莫入,以诚实守信专业勤勉来提升评估的社会公信力。(作者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