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预测土地的未来利用。因此关于土地潜力的评价,是各国农业部门普遍重视的问题。美国农业部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制订了一项有关土地潜力评价的方案,此后被介绍到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已成为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方案。评价是在高水平管理制度下考虑土地的潜力,着重联系自然条件的局限性。以英国土壤调查局修订后采用的方案为例,根据土地最有利的利用次序栽种农作物、牧草、森林,从而考虑分为7个等级:1级──最适于农作物生长,在利用上很少或没有自然局限性;2级──较适于农作物生长,土地在作物选择范围和阻碍耕作方面,局限性很小;3级──在作物选择范围和要求细致管理上,有中等程度的局限性;4级──在作物选择范围和要求细致管理上,有严重的局限性;5级──利用范围限于放牧、林业或旅游业;6级──利用范围限于粗放的放牧、林业或旅游业;7级──土地的局限性非常严重,很难整治。
以上是根据坡度、地形、地面组成物质、土壤的物理性质和肥力、气候和径流、土地侵蚀方式和程度、
土地利用现状等一系列指标来衡量,每一指标根据适宜性而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给予一定分数,根据各项指标的总积分,可评定土地的潜力等级。
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黑龙江、新疆、内蒙古等地区进行宜农荒地资源的勘查,根据开发利用的难易程度,土壤肥力、物理性质和厚度,自然条件(日照、积温、无霜期、降水、
地表径流、地下水源、坡度、地形、植被构成和覆盖度)等指标,判明农垦的潜力,从而划分宜农荒地为4等。第1等土地本身质量好,开发容易,垦后能获高产;第2等农业利用受一定限制,需采取保护和改良措施,才能建成高产稳产农田;第3等土壤肥力低,改良困难,需采取较复杂的工程措施才能开垦;第4等是严重积水沼泽地,土壤
有效肥力低,难以开垦。